近日,盐锅峡镇境内频发滥捕蝎子的问题,为切实保护野生蝎子这一宝贵动物资源,维护生态平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蝎子在山间、草原有重要的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,昼伏夜出,本地区一般在5月中下旬至10月中旬活动。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。蝎子三年一代,一年只繁殖一次,6月至9月是繁殖期,这期间如果大规模地捕捉野生蝎子,会使其数量锐减,生物链断裂,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,破坏生态平衡。另外,捉蝎人员在山间摔伤、昏迷等安全行为频发,给家庭也埋下了极大的潜在安全隐患。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,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的安全,我镇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打击,坚决制止滥捉野生蝎子行为。广大群众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,严禁诱捕蝎子。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,我镇对举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。举报——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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